关于印发《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14日 抄送:乐清市联创办。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印发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5〕12号)文件精神和《乐清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乐创园〔2015〕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科室分工协作,对照考核标准,逐项逐条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 1、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责任科室:国民经济综合科 2、加强绿化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确保设计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规划。 责任科室:投资综合科 3、与社区结对开展创卫活动,完成共建工驻任务。 4、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组织宣传工作。 5、及时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报送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全力以赴,始终把创建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既要各司其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推动全局创建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严格考核奖惩。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年度科室(单位)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局整体创建效果和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进行问责追究。 (三)强化宣传引导。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分析本局创建工作总体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过局简报等载体,对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交流,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