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温州港乐清湾港区C区一期工程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12-31 00:00:00
发文机构:
温州市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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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5〕71号相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确定温州港乐清湾港区C区一期工程(PPP项目)实施机构为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请接文后严格按《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5〕71号相关规定),抓紧做好下一步相关工作。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22日 抄送: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