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33-2015-0018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乡村体育俱乐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

为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体育组织优势,为农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省级乡村体育俱乐部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浙江省村级体育俱乐部标准(试行)》(浙体群〔2007〕28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体育局

2015年12月30日

浙江省省级乡村体育俱乐部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发挥农村基层体育组织优势,为农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两美”浙江建设。

二、标准要求

(一)制度建设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5名以上具有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兼职人员。

2、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章程。年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年末有总结。注重体育宣传,档案齐全,有专管人员。活动经费有保障,场地器材落实专人负责维护。

(二)场地设施

1个标准水泥灯光篮球场;4张乒乓球桌(室内外均可)、15件以上的健身路径(乒乓球桌或健身路径可由当地开展的特色项目建设相应面积的体育场地设施代替);一个40m2以上室内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和柔韧性的健身器材。

(三)活动普及

俱乐部活动场所对村民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0天,每年有组织的活动不少于20次(其中体育休闲活动不少于5次)。有1支以上特色体育健身队伍(有服装、器材,经常开展训练、比赛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健身知识培训;每个会员应该掌握2项以上的健身技能。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达到俱乐部会员的3%。

三、管理办法

(一)俱乐部会员应占村体育人口的60%以上,俱乐部日常管理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业务上接受县级体育总会乡镇分会指导。

(二)俱乐部每年年底将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县级体育总会乡镇分会备案。

(三)俱乐部每年年底要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四、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全省各行政村(含农业人口在70%以上的社区)均可参加申请,采取自愿的原则。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通过县(市、区)体育部门向市级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审核备案。

需提供的材料:

1、《浙江省省级乡村体育俱乐部申请表》(见附1);

2、《浙江省省级乡村体育俱乐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2);

3、《浙江省省级乡村体育俱乐部特色团队登记表》(见附3);

4、其他有关材料:

(1)单位概况;

(2)俱乐部章程;

(3)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档案(含照片);

(4)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报送省体育局。

(四)省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并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五、本方案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浙江省省级乡村体育俱乐部申请表.doc

2、浙江省省级乡村体育俱乐部申请表.doc

3、浙江省省级乡村体育俱乐部特色团队登记表.doc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