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12-28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地区:浙江省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42-2015-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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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 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301号)精神,保护农民利益,经省政府同意,我省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要认真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合理种粮,促进我省旱粮生产稳定发展。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201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