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以生态、循环、优质、高效、持续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实现农业(含林业、渔业,下同)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5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4〕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生态循环农业是运用循环经济理论、生态工程学方法,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环境,集约使用投入品和清洁化生产,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高的一种现代农业形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围绕建设美丽乡村和现代都市农业,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平台,以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为载体,通过构建生态农业产业、培育生态农业主体、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实施生态农业项目,形成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环境持续改善、产品优质健康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体系。通过3年左右努力,力争到2018年实现“四化一好”发展目标:

  (一)资源使用节约化。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广泛应用生态种养模式、节肥节药节水节地节能技术,化肥与农药使用量各减少10%以上,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明显提高。

  (二)生产全程清洁化。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广泛应用清洁化生产技术。全市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85%、55%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普及率达90%以上、集约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处理率达90%以上,废弃农资包装物和农膜回收率达95%以上。

  (三)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广泛应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模式,全面落实农牧结合消纳地,农作物秸秆、林产品剩余物、规模畜禽养殖排泄物、“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分别达80%、80%、97%、95%以上。

  (四)农产品优质化。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技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森林食品。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6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主要农产品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比率达50%以上,绿色、有机食品占比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五)农业生态环境良好。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应用环境无害化技术,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和农业资源保护工程,发展农业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农业环境,农村呈现一派山秀、水清、土肥、田净、农乐的美景。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科学布局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生态良性循环。

  1.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平台,以生态循环农业为切入点,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以雁荡山为核心的西部丘陵山区特色农业产业带,重点发展铁皮石斛、茶叶、生态畜禽、笋竹、花卉苗木、旱粮等种养业,积极构建森林生态系统,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与休闲观光农业。中部粮经产业带,重点发展以粮食为基础的粮菜结合、水旱轮作、农牧配套的循环农业,打造以乐成为中心的15分钟都市农业产业圈,建设一批集生产、生态、生活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基地,积极发展以休闲观光、参与体验为主的农业旅游。东部沿海特色渔业产业带,重点发展以贝、蟹、虾养殖为主,鱼、藻养殖为辅,推进养殖方式由粗放型向精养型、健康养殖转变。

  2.构建农业生态多级循环的生态循环体系。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创建生态农场、生态农庄和生态企业,通过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等途径,实现主体小循环。创建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通过沼气工程、沼液配送、农业废弃物收集加工处理等节点建设,构建种养平衡、产业融合、物质循环的区域中循环。统筹布局农业产业以及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动植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有机肥加工企业等配套服务设施,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市域大循环。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按照生态循环农业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1.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大有机肥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广施用配方肥,努力减少化肥用量。严格选择和规范使用畜禽饲料和渔用配合饲料及添加剂,减少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渔)药和病虫害绿色防治、统防统治技术,努力实现病虫害化学防治向绿色防控转变。

  2.科学处置和利用农业废弃物。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培育农村沼气、沼液配送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有机肥加工、沼气发电、秸秆和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企业。按照成本内部化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快推广沼液就地配套、养种对接、异地消纳、纳管处理等模式及畜禽养殖雨污分流、畜禽粪便干湿分离、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设施和技术,实现就地就近消纳。强化属地管理、联防联控责任,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进农作物秸秆用作还田肥料、畜牧饲料、生物质能源及发展食用菌。建立废弃农药和农药包装物回收示范点。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及时回收废弃农膜。

  3.推广农业节能节水生产技术。改善农业水利设施,完善田间排灌体系,鼓励实行综合节水措施,推进农业用水循环利用。加快建立农机报废更新补偿机制和回收制度,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推进太阳能、风能、沼气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及节油装置设备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推广农村沼气集中供气模式,不断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到2018年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85.5%以上。

  (三)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开发优质健康农产品。

  1.健全农业标准体系。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加快完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加工包装等农业标准体系。按照“清理一批、修订一批、制订一批”的要求,加快梳理和清理现有农业生产执行标准。加强优质健康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技术的研究与集成,制订适合当地特色产业和生产主体的操作模式图。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扩大标准化技术应用面,促进农产品“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

  2.加大品牌创建力度。鼓励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等工作;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收购;鼓励创建农产品区域品牌,支持企业按产业带培育品牌,跨区域整合农产品品牌,使区域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之间相互促进。

  3.加强示范创建工作。各镇(街道)要推出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典型与示范模式。每个镇(街道)都要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鼓励整建制创建,面积较大的镇可以分区域创建,要求每个镇(街道)至少创建一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主体)。

  (四)创新农业生产模式,促进种养业融合发展。

  1.推广粮经结合模式。大力推广粮经轮作“千斤粮万元钱”模式,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实施粮食作物与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间(复、套)种、水旱轮作、立体种植,大幅度提高粮田综合经济效益,实现稳粮与增收的有机统一。

  2.推广新型种养模式。按照种养结合、协调发展要求,综合分析资源禀赋、环境承载、消费需求、发展潜力等因素,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沿海滩涂发展农牧结合型生态畜牧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大力推广应用种养结合的新型种养模式,形成“以农养牧、以牧促农、农牧共赢”的发展格局,实现种养平衡发展。

  3.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各镇(街道)要以提高林地综合产出率和效益为核心,按照“生态优先、高矮结合、产业融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林地资源和森林空间,推广成熟的新型林下经营模式,发展林菌、林药、林花、林禽等复合经营模式,重点推广和优化铁皮石斛林下种植模式与技术。科学利用森林景观,发展观光度假、休闲体验、生态养生等森林旅游产业,拓展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森林综合效益。

  4.推广渔业循环养殖模式。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新型稻田养鱼、碳汇渔业、清洁化和生态高效循环养殖等工程,加快推广生态高效和节能减排模式和技术,努力建设生态、优质、高效、安全的现代渔业。

  (五)加强农业生态建设和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加强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平原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森林提质行动,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林相改造,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大力发展珍贵树种。严禁乱砍滥伐树木和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2.加强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林地、湿地、水域、海岛、滩涂等。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严防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生物灾害,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加强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建设和动态管理,逐步扩大监测内容和范围,科学评估农业生产及投入品对土壤的影响,组织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数据库,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改善农业自然生态条件。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伏季休渔管理,有效控制和压减近海捕捞强度。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补助。

  加大应用节能高效先进适用农机具,逐步淘汰更新能耗较高的老旧机具,列入上级购机政策补贴目录的机械,按照上级补助政策执行;手动插秧机、捡拾打捆机除按照上级规定的补助标准外,市财政再按照中央购机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二)循环型农业模式推广补助。

  对规模种植基地建造沼液池50立方米以上的,按照造价的7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00元;对购置沼液池水泵、管道等配套设施的,按照购置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00元。

  (三)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补助。

  1.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开展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排泄物处理收集系统,购置沼液肥运输车辆或者有机肥、沼液肥加工等设施设备,项目经申报立项、考核验收达标的,按照核定造价的70%给予补助。

  2.对畜禽排泄物提供车辆配送服务、异地利用液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给予运费补助。运输距离大于5公里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按照30元/吨、规模畜禽养殖场按照20元/吨的标准,分别给予运费补助;运输距离少于5公里的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四)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补助。

  镇(街道)提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在示范区范围内对废弃农药包装物统一回收处置的,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的金额考虑废弃农药包装物统一回收价格(废弃农药包装瓶:100ml以下0.2元/只,100ml(含)以上0.5元/只;废弃农药袋:50克以下0.1元/只,50克(含)以上0.2元/只。)和特种用具购置费、回收工时费、存放保管费、运输费、焚烧处置费等费用。具体的补助与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另行制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美丽浙江的重要内容,纳入生态市和新农村建设考核,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政策措施,统筹整合资源,加大推进力度。要把沼液资源化利用作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要落实农业经营业主在农业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中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行的长效机制。农口各部门要加强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发改、环保等部门要把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纳入循环经济、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上予以支持;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减量化、清洁化、资源化生产技术的集成和攻关,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技术的转化应用;财政部门要强化相关资金整合,加大扶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落实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的设施农用地政策;水利部门要大力推进节水灌溉、肥水同灌设施建设;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11年7月14日发布的《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实施意见》(乐政函〔2011〕43号)同时废止。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