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期货公司、分公司、营业部:

  根据《关于取消部分证券期货机构审批事项以及调整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9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发放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及程序参照《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65号)执行。为进一步改进《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与备案工作相分离,简化《许可证》发放流程和相关申请材料。备案工作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期货公司应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许可证》申领、换发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向我局机构监管处《许可证》发放管理专岗人员报送,可以申请寄送;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报文系统报送,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提交,提交材料应确保清晰规范。

  三、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我局《许可证》发放管理联系人:

  机构监管处 楼耀尧 0571-88473371

徐立科 0571-88473387

 

 

 附件:《许可证》申领、换发材料目录

 

 

浙江证监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