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步入新一轮攻坚战
主要内容: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等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贯彻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精神,为电改的具体实施提供了进一步指导。随着新一轮电改的深入推进,电力行业迎来深层次的变革,推动发电侧和售电侧有效竞争,推动电网协调健康发展,使电力市场更有活力、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便利,将为我国经济发展释放巨大的红利。
政策亮点:一是厘清输配电价和交叉补贴,完善价格机制。《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工作,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明确过渡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二是无歧视开放电网,完善市场体系。《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电力市场改革后的具体形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电力市场由中长期和现货市场构成,具有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模式,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完全打破了目前我国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条件。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更加多样,使得竞争更加充分,能够更好地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同时又能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来平抑电力的价格波动,保持市场的稳定运行。三是明晰交易机构定位,重塑市场格局。《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交易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体系。同时,交易机构具有与履行交易职责相适应的人、财、物,日常管理不受市场主体干预,接受政府监督。交易机构主要负责交易组织,调度机构主要负责实时平衡和系统安全。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交易机构的独立性,明晰了交易机构在电力市场中的定位。四是保障民生,促进清洁低碳能源发展。《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事业、公益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优先购电。明确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发电。五是明确售电改革细节,推进政策落地。《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售电公司、市场主体等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而且也明确了售电公司可拥有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并对售电的交易方式、交易要求、交易价格,以及结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六是加强自备电厂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自备电厂的规划和建设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仅要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而且要与公用火电项目同等条件参与优选。同时,明确指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