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草莓质量安全监管,排除草莓生产质量安全隐患,提升草莓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草莓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省农业厅、温州市农业局的要求,制定《乐清市2016年草莓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农业局

2015 年12月1日

乐清市 2016 年草莓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草莓质量安全监管,排除草莓质量安全隐患,提升草莓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草莓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省农业厅、温州市农业局和市食安办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落实草莓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草莓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排除草莓生产质量安全隐患,提升草莓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草莓产业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通过草莓专项整治活动,落实政府责任,提升种植户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掌握草莓种植标准化生产技术,采用杀虫灯、色板诱杀等绿色防控措施防治病虫害,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提高产品品质的安全水平。农业行政部门通过执法巡查、专项抽检等活动,杜绝不合格草莓流入市场。

三、整治任务

(一)开展生产主体登记。草莓生产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今年的 10 月份到来年的 4 月份,各镇街要对各种植面积大于 0.5 亩以上的基地且以销售为目的的生产主体,要逐一进行登记,做到村不漏户,全面掌握生产主体基本信息。明确主体负责人身份证、生产经营执照、种植面积、种植方式、种植技术依托、农资来源、产品销售地点等信息。 

(二)加强安全隐患摸排。加大对草莓生产情况的调研,分析摸排影响草莓质量安全的隐患因素,结合区域生产实际,提出保障草莓安全生产指导意见。强化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开展草莓生产基地使用的投入品抽样(对用于大棚的烟熏剂开展普查),检测是否含有违禁农药或违规添加其它“隐性成分”。突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严厉打击违规经销、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劣农资等行为。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测。结合草莓上市季节,针对辖区内草莓生产主体,组织开展一次草莓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主要分两个方面:

1、根据温州市农业局制定的草莓专项抽检任务计划,我市分别在2015年12月份、2016年1、2、3月份每月抽取10个,共40个样品,送省农业厅、温州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工作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配合,做到主要生产基地全覆盖。要求生产企业、合作社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针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跟进监督抽查,追溯查处,不留安全隐患。

2、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对本区域草莓生产基地的日常检查,结合市农业局下达的农产品抽样任务,在明年一季度侧重草莓的抽样工作,样品送乐清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检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市农业局。

(四)加强执法巡查检查。围绕草莓生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一次大检查,以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 “三品”生产基地为主要对象,以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为主要内容,实地检查生产记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农资产品仓库等情况,填写巡查记录单,督促生产主体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查处。

(五)加强技术培训指导。结合当地生产实际,制定完善草莓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市农业站加强对草莓种植户的标准化技术培训指导,强化农业防治,尽量通过温湿调控、肥水管理、打叶整枝疏果等措施,增强植株抗性;市植保站积极推广以蟎治蟎、杀虫灯、色板诱杀等草莓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市农业执法大队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提高草莓生产者定建立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产品销售台账。

请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分别2015年12月15日前将 2015年草莓生产主体登记表、 2015年草莓生产主体登记汇总表(附件 1、2),2016年3月30日前将草莓质量安全监管阶段性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附件 3、4)报送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万幼丹,电话:61889282。 

附件:1、乐清市 2016 年草莓生产主体登记表 

      2、乐清市 2016 年草莓生产主体登记汇总表 

      3、乐清市 2016 年草莓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4、乐清市 2016 年草莓生产基地烟熏剂使用情况调查表 

抄送:温州市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办,潘黄星副书记、王剑文副市长。 

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