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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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乐清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协作”的原则,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争取到2016年年底参保范围内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60%,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30%,逐年推进直至全覆盖。同步推进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试点时间和范围 2015年12月5日—2016年12月31日,在乐清市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 三、保险相关事项 (一)试点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涉可燃爆粉尘、涉有限空间、涉喷涂作业、船舶修造、液氨制冷、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保险方式 1.实行统一保险责任和条款、费率。保险条款和费率按照在乐清市安委办备案的承保公司制定的保险合同执行。 2.实行浮动费率制,促进参保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充分体现行业风险特征与保险费率挂钩:高危险行业可在基准费率基础上浮动。二要充分体现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风险等级)与保险费率挂钩:通过承保单位对参保单位的风险勘查,确定风险系数后再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以确定最终保险费率。风险系数确定周期内,企业积极整改的,可相对调整系数。三要充分体现安全荣誉与保险费率挂钩:对近一年内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参保单位可免于风险勘查。四要充分体现生产安全事故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费率调整标准详见附件) 3.实行定期统计上报制度。承保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报制度,并于每月末将参保情况、风险勘查情况报安监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勘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安监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会同参保单位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三)有关政策 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必要补充,已投保工伤保险的,不影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全额赔付。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其他险种是替代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其他险种的,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适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到期自动终止,转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初级形式,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逐步替代风险抵押金。已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以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将风险抵押金转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如果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不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4.参保单位的保费作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可从依法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5.在试点工作期间进行投保的,按照投保人数给予每人50元的财政补贴。 6.加大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持安全监管严打高压态势。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宣传发动。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会,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提高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积极性。 2.调查摸底。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参保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 3.制定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具体工作措施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第一阶段(2016年1月-6月) 1.2016年1月底前确定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于2016年1月29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郑露敏,联系电话: 61882863,13587719017); 2.2016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单位参保工作。确保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覆盖率达到30%,涉可燃爆粉尘、涉有限空间、涉喷涂作业、船舶修造、液氨制冷、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覆盖率达10%。 (三)第二阶段(2016年7月-12月) 1.2016年7月底前明确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于2016年7月29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郑露敏,联系电话: 61882863, 13587719017); 2.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批试点单位参保工作。确保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覆盖率总量达到60%,涉可燃爆粉尘、涉有限空间、涉喷涂作业、船舶修造、液氨制冷、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覆盖率总量达3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安全生产责任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李银巧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安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分管负责人和各承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郑京钗(市安监局)为办公室主任。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结束后,由市领导小组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阶段性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安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和相关承保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阶段要求,召开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培训会,重点宣讲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重要作用以及企业法律责任、违法后果,动员企业积极参保,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保险服务。各承保公司要切实加强保险服务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1.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建立事前预防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咨询、宣传等活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相关专家对参保企业进行风险勘查,确定风险系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降低安全风险。3.及时做好出险理赔服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款,及时、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各承保公司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服务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标准
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标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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