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工机构参与“救急难”项目进行资助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11-30 00:00:00
发文机构:
温州市乐清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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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社工机构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升级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完善基层“救急难”渠道,配足配强社会救助力量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乐清市17个镇(街道)的社工机构参与“救急难”项目进行资助,共计34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受助社工机构务必按照项目方案,认真实施项目,并落实相应的配套费用。 二、各受助社工机构实施项目经费支出要统一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核算,接受主办方和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各受助社工机构做好项目实施的资料积累和经验总结工作,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乐清市社工机构参与“救急难”项目资助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2015年10月26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