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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5]431号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近期,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解决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中的繁琐手续问题等作出重要批示。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规范农网改造升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顺利实施,现就农网改造升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报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作为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工作部署,列入工作考核范围。充分发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农网工程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建立简便高效的管理机制,采取并行办理等措施,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好服务,并实施效能考核。指导地市级、县级政府成立相应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和服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建立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积极牵头协调解决农网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对于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等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和有效措施,尽快解决问题。对于相关部门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尽快提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网领导小组审议研究决定。加强对项目单位工程实施的督促检查,督促提高招投标效率及做好征地、青苗补偿等具体工作。加强对地市级、县级管理部门的指导,督促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支持项目单位顺利实施工程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规划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编制和实施 “十三五”农网改造升级规划。高度重视县级规划的作用,在组织地市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电网企业编制各县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做好与当地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移民搬迁、游牧民定居、旧城改造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及时进行滚动修编。特别是西藏、青海最近几年纳入国家电网企业供区范围的县,要以县为单位制定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十三五”时期加快建设到乡到村完整的农村电网。

四、做好项目储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按照“五年规划、三年储备、年度实施”的要求,组织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建立三年项目储备库,列入储备库的项目要具备相应的前期工作条件,并及时滚动修订储备库,确保储备项目的质量,尽快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根据国家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目标及重点,及时将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从三年储备库转入年度项目库,加快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强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投产。

五、上下形成合力。国家能源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国家电网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等作为成员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对于本地区范围内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及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时上报国家能源局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国家能源局及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将加强组织管理和协调监督,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农网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能,并为各地和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通过各级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及各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的努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加快缩小城乡电力差距,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好的电力保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做好农网改造升级管理工作,规范程序,提高效能,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