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林办便〔2015〕458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浙委发〔2014〕2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林业经济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申报。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按《关于推进森林特色小镇和森林人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林产〔2015〕66号)要求组织申报。
二、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申报。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按《浙江省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命名和管理办法》(浙林产〔2014〕52号)申报,省级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仍按《浙江省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认定监测办法》(浙林产〔2006〕81号)申报。
三、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测评。列入今年测评的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为2012年认定的企业(附件7),按《浙江省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命名和管理办法》(浙林产〔2014〕52号)申报测评。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按类别提供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对应的表格(附件1—8)报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于12月1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林业局;各市林业局审查汇总后于12月21日前报我厅,并经农民信箱发送电子版(联系人:陈湘、程滢,联系电话:0571-87399120)。
届时,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网上公示后予以命名(认定)。
附件:1、森林特色小镇申报表
2、森林人家申报表
3、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测评)表
4、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5、省级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6、省级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7、列入今年测评的省级重点林业龙头企业名单
8、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测评基本情况汇总表
(注:相关表格从浙江省林业网下载:点击在线服务、下载中心、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