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发〔201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现将《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