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市时尚农业园、时尚农家认定工作的通知(温农旅办【2015】8号)
各县(市、区)农旅办、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时尚农业发展的通知》(温政办〔2015〕9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时尚农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示范性时尚农业园、时尚农家,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更好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经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温州市时尚农业园、时尚农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时尚农业园和时尚农家是指依托农村自然环境、田园风光、农业设施、农耕文化等资源要素,通过时尚元素与“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的融合集聚,挖掘农业生态、养生、休闲和文化等功能,发展休闲、养生、观光、体验型时尚农业产业,具备促进与带动当地农民创业就业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能力较强的农业经营业态。时尚农业园和时尚农家侧重于以现代农业园区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为基础的提升发展。
二、认定标准
1.科学的规划布局。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科学,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水域使用、林地使用、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发展、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规划中有长远目标,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2.明确的经营主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体清晰、责任明确。
3.鲜明的时尚主题。体现当地地域文化、产业特色和农耕文明的独特时尚主题,各功能区块能围绕时尚主题进行设计。时尚农业园要求有较大的产业基地,突出产业特色。
4.完备的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交通系统,较为齐全的时尚休闲旅游配套设施,空间布局合理,数量满足实际需求,具备较强的接待能力。
5.规范的经营管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待客,消费者满意度较高,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具有较强市场营销推介能力。
6.良好的环境条件。依托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较为优美,建筑物设计别具风格。有垃圾、污水等处理设备和措施,对周边环境无污染,保护耕地和水体等自然资源措施得力。
7.较强的带动能力。能为当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起到辐射带动作用,能与当地经济发展实现互赢互利。
8.较好的发展前景。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符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旅游业发展等总体要求。
三、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和实体,经县级农口部门同意后,向当地县(市、区)农旅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温州市时尚农业园、时尚农家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经营总结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评分标准内容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
2.初审把关。县(市、区)农旅办组织当地农口、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进行初审评分(认定评分标准见附件2)。初审同意的,集中统一以县(市、区)农旅办正式文件上报温州市农旅办。
3.实地考查。温州市农旅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查。实地考查采取听取申请单位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有关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其进行评分。认定评分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不合格。
4.认定命名。温州市农旅办根据实地考查评分结果等情况,经综合评定、公示后予以发文命名。
四、政策扶持与管理
温州市时尚农业园、时尚农家,每年认定一次。凡被认定为温州市时尚农业园、时尚农家的,作为市、县农业农村政策扶持的重点对象。市农口、旅游等有关部门将组织示范性时尚农业园、时尚农家参加各类休闲农业展会、旅游产品推介活动,扩大影响力。温州市时尚农业园、时尚农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优保劣汰。对运转不良,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的,则予以摘牌除名。
五、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根据时尚农业园、时尚农家认定条件,在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进行申报,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温州市农旅办。
附件:1.温州市时尚农业园、时尚农家申报表
2.温州市时尚农业园、时尚农家考核认定评分标准(试行)
温州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