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规则的通知
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规则》已经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规则
为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加有效地推进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全面实施,发挥我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小微办”)“综合协调、信息宣传、指导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运行规则。
一、职责分工
1、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小微办”日常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并牵头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负责各类工作平台的建立维护以及平台工作信息的评估、分类、整合、推送,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2、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指导督查落实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相关工作任务,共同研究相关议题,配合做好小微办相关工作。负责各类工作平台信息的收集、提炼、推送,及时办理牵头单位分流的相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小微办”日常工作。
二、工作平台
1、信息宣传平台。由牵头单位负责建立各县(市、区)“小微办”专职信息员、市级部门业务处室领导以及信息员工作群,加强工作沟通联络。各部门作好信息收集、提炼,并做好推送工作;市“小微办”及时对有价值的信息进行评估、分类、整合,上报市领导;相关宣传信息及时通过政务内网专栏、外网推送、做好与新闻媒体对接工作,并定期编辑“工作专报”,送相关领导参阅。
2、企业诉求推送平台。“小微办”通过基层采集、企业自行反映、调研走访等方式收集的企业诉求,重点采集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解决的登记审批服务类、落实扶持政策类、执法争议维权类以及融资渠道狭窄、政府公共服务欠缺、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受限等当前企业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的信息,并进行归类,推送到相关部门、当地政府,督促解决。并将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解决问题的结果抄送市纪委监察部门。把政府部门解决问题效果纳入当地政府的考核。对部门解决不了的重大困难问题,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3、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联动机制,整合各成员单位服务职能,对接社会化服务资源,凸显企业问题导向,积极优化服务内容、强化服务能力,构建部门、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商(协)会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金融、维权、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服务。
4、督查推进平台。根据各地信息员上报工作进度与小微办各成员单位工作督查情况,定期汇编工作进度月报统计表,进行公示。根据各地半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召开小微办各成员单位会议,进行工作综合评估,以市政府小微办名义编辑各地“工作评估报告”,指导督促各地工作。
三、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一是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即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各相关实施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推进存在的困难,研究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以市“小微办”名义上报市有关领导,必要时邀请市相关领导参加;二是工作例会制度,一般两个月一次,由市“小微办”负责人启动并主持,召开小微办处长级会议,研究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交流各牵头工作调研督查情况。
2、工作分流制度。对领导批办、相关部门转交的相关工作,由市“小微办”提出拟办意见,转相关单位办理;涉及各地反映的重大问题,由“小微办”综合评估后报市领导研究处置;涉及小微企业发展的舆情危机,市“小微办”按照“谁主管谁为主”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处置。
3、督查调研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每半年度开展业务督查、评估、指导与调研工作,并开展企业日常走访活动,及时了解基层工作动态与企业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小微办。
4、信息流转共享制度。各部门应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及时推送相关“小微企业成长三年计划”工作信息(电子邮箱--@),统一进行信息采集、分类、评估,按照相关规定报送领导参阅;根据宣传工作要求,收集提炼相关材料信息,编辑简报、专报等,报“小微办”领导审核后在相关平台上发布;考核评估信息,经领导审核后在相应平台上发布。“小微办”根据各成员单位推送的信息、基层上报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编辑,及时推送各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5、企业诉求信息采集发布制度。由小微办负责信息收集登记、分类评估,报领导审核后按照程序向相关单位推送。
6、工作保障制度。 “小微办”日常工作人员采用专职与兼职的方式解决,临时突击工作,需要相关单位支持的,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年终根据工作成果,由“小微办”提出建议,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相关人员、单位奖励或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