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田县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发展试点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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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复青田山区县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试点方案的请示》(青政〔2015〕25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为支持青田县在社会事业领域开展改革探索,加快发展,原则同意《青田县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发展试点方案》。 二、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发展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且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你县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稳妥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为全省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积累经验。试点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省级有关部门沟通,必要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省级有关部门和丽水市政府要加强对青田县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发改委要定期组织对青田县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评估。 附件:青田县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发展试点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5日 青田县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发展试点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积极创新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推进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有效发挥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引领、政策引导等方面的职责,优化布局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发展。 存量盘活、增量提升。有序推进公办社会事业相关体制改革,优化社会事业资源配置,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改革创新、释放活力。进一步消除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有效释放市场潜力和活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公共财政对社会事业的稳定投入机制更加完善,创建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公办与民办社会事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社会事业发展活力有效释放,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明显增加。全日制民办学校在校生数、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6%、35%和50%,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民间资本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服务提升”的社会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发展。 积极发挥侨乡侨资优势,坚持存量优化与增量提质并重,着力加快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消除民间投资体制障碍和政策制约,加快推进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1.拓宽准入渠道。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社会事业领域,均依法平等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以多元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方式参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鼓励优质公办社会事业机构通过资金投入或知识产权、固定资产等要素投入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投资,建立混合所有制机构。重点鼓励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领域的机构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举办集团化、专业化、连锁化社会事业机构。 2.创新人事管理。积极探索公办社会事业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社会事业机构之间人员有序流动的管理机制。支持公办学校校长、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交流任职任教,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允许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交纳社会保险费。民办社会事业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业务竞赛、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与公办社会事业机构同等待遇。 3.完善投融资体制。积极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开展针对民办社会事业机构的信用担保业务,政府将民办社会事业机构贷款纳入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业务范围,确定合理的担保风险补偿系数。探索各类民办社会事业机构设施抵押或收费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于运营规范、信誉度高、效益良好的民办社会事业机构建立贷款财政贴息机制,切实加强对民办社会事业机构的融资支持。 4.完善投资回报与退出机制。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领域的非营利性民办社会事业机构,探索通过奖励形式给予出资人合理回报。营利性民办社会事业机构,按市场机制经营,按企业机制获取利润。依法建立健全民办社会事业机构有序变更、转让和退出机制,营利性民办社会事业机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变更为非营利性民办社会事业机构,非营利性民办社会事业机构经审批后可以变更为营利性民办社会事业机构。在保证不撤资、不影响法人财产稳定和不改变性质用途的前提下,非营利性民办社会事业机构出资人产(股)权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转让、赠与。 5.建立健全风险监管机制。各类民办社会事业机构应建立风险基金,加强风险应对。加强对有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民办社会事业机构的监督,保障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与效益。 (二)强化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继续加大对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政府在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规划、政策、服务职能,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效发挥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1.加大财政投入。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在社会事业领域的投入力度。明确财政投入的方向和领域,切实履行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在推动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引导作用。 2.调整优化社会事业规划布局。编制和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资源配置规划。加大县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社会事业空间布局,中心城区适当控制投资建设公办社会事业机构,工业园区(开发区)、中心镇、新建社区等调整或新增的除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社会事业项目优先考虑民间资本进入。 3.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社会事业服务范围,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运行体制和监管机制。试行并逐步扩大公共服务“消费券”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领域的应用。建立健全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招投标机制,保证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项目实行竞争性资源配置。 4.优化行政服务。建立民办社会事业项目清单,对拟引入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项目,分系统建立全县统一的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库和项目投资指南。搭建民办社会事业机构政策咨询平台、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和资产交易管理统一平台,为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涉及社会事业投资管理的“权力清单”,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建立社会事业项目“绿色通道”,对民间资本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全程代办。 (三)推动重点领域事业与产业共同发展。 坚持政府与市场同行、事业与产业并举,突出制度供给与项目支撑,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1.教育领域。围绕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总目标,结合侨乡特色,支持民间资本举办特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支持民办学校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国际教育质量认证体系和标准。支持名校集团化,扶持一批优质学校以强校带弱校的模式建立教育集团,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2015—2016年全县基础教育提升工程、学前教育规范升级工程和教师队伍培养交流工程等一批教育发展项目。 2.卫生领域。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组建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符合青田县情、更为合理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中心卫生院康复病房配置以及县级医院重点科室建设,推动县乡两级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加大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推动建立县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并强化与省、市平台的互通共享。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综合性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举办老年病专科、产科、儿科、护理、康复等医疗机构以及独立设置的临床检验中心等服务机构。鼓励县中医院开展养老、康复、养生、休闲等服务,并参与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将青田东部医院、中部医院、康复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纳入社会办医项目清单。推进县级医院功能提升工程、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程等一批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文化体育领域。结合美丽乡村、旅游景区、农村文化礼堂等建设,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为基础,打造品牌项目,扎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健全的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引导民间资本多元化参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文化体育活动举办等。全面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等设施向全民免费开放。积极培育文化、体育社团,有效发挥其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文化、体育事业与旅游、休闲、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事业与产业紧密结合、特色发展的综合业态。加快推进县文化会展中心、石雕综合体、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儿童公园等一批文化体育类项目建设。 4.养老服务领域。统筹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育,加快形成“9643”养老服务格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积极创办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日托所、居家养老中心等小型分散、就近方便、服务多样的服务场所,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兴办护理型养老机构,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加快推进完成1个县养老中心、5个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和200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富有活力的中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医养融合工程、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工程等,发展一批养老服务业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田县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订工作计划。 根据试点方案,研究制订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分解年度重点推进的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任务,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的部门分工。按照动员实施(2015年11月—2017年12月)、中期评估(2018年1—3月)、深化提升(2018年4月—2020年12月)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三)完善配套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制订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落实在市场准入、规划布局、用地保障、投融资、财政保障、税收、价格、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发展的平稳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突出项目支撑。 结合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确定一批政府投资建设的示范性、引领性社会事业项目,引进一批民间资本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形成一批较规范、有特色、有影响的民办服务机构品牌。 (五)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凝聚改革创新共识,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事业改革发展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