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乐清市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从产业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的发展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先进、享有盛誉、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一)以“五一〇”产业为重点,积极引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围绕现代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产业,以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为主攻方向,挖掘中小企业“单打冠军”创建“浙江制造”品牌;围绕激光与光电、临港石化、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浙江制造”品牌。

  (二)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3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地位。

  (三)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者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浙江制造”品牌企业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龙头企业、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协同作用,在研发、设计、制造、市场、品牌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中,努力研制产品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鼓励“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积极主导或者参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国际互认。到2020年,在电气产业形成一系列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镇<街道)

  (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现有的各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作用,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全面导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和其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损失率统计分析制度、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年发布质量诚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镇<街道)

  (三)加强自主创新工作。积极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及实施计划,按照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研究院的标准,建立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积极鼓励“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年科技研发投入随营业收入增长同比增长,拥有与产品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相关的设计或者制造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技术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四)落实产业协同要求。积极发挥“浙江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对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努力提升自身技术引领能力,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生产等现代制造模式的运用,有效带动产业标准、产品、工艺及技术进步,做到企业供应链中合格供应商50%以上源自浙江。(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五)推进试点培育工作。以电气产业为重点,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围绕电气产业和其他传统优势产业,按照“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四方面要求,确定11家“龙头企业”和“单打冠军企业”作为首批“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职能,对培育企业创建“浙江制造”品牌进行指导帮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镇<街道)

  (六)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广泛组织企业(以培育企业为重点)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将“浙江制造”的特性要求有效传导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中,指导企业通过对标找差距、促提升,逐步接近或者达到“浙江制造”标准水平。通过培育和“对标达标”活动,引导和鼓励达标企业积极参加“浙江制造”产品认证,使用“浙江制造”标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镇<街道)

  (七)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浙江省标准信息和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乐清子平台为龙头,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为依托,以企业标准化工作机构为基础,有效构建制造业标准化工作体系,推进“浙江制造”标准创新工作。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为龙头,加强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我市企业按照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生产“浙江制造”产品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加强质量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现有各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作用,组建我市质量管理与品牌建设专家库,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八)加强“浙江制造”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作用,为打造“浙江制造”输送一大批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等,争取更多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落户我市,不断提高我市标准话语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年上半年)。市政府进行专题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在抓紧开展试点产业和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试点产业和培育企业名单,并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二)试点培育(2015年8月-12月)。组织培育企业参加“浙江制造品牌训练营(温州)”活动,对相关行业协会、标技委、培育企业的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并在培育企业中选择1-2家企业作为2015年重点培育企业,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帮扶活动,争取年内取得实质性成果(通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或者产品标准研制成功)。

  (三)常态推进(2016年以后)。坚持“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和辅导,持续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升级、标准升级、管理升级、产品升级、品牌升级,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等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实施工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计划,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合力。

  (二)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对成效明显镇(街道)的资金倾斜;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将“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支持“浙江制造”品牌推广应用,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优先纳入“浙江制造精品”目录,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浙江制造”品牌走向国际市场,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项目、境外展览项目、境外机构项目等,享受促进外贸发展相关资金扶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制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和申报“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制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按照市政府现有相关政策,比照主导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给予奖励,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由市政府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政府质量奖。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案例,树立品牌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带动我市制造业整体转型升级。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