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6年中央立项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第一批)初步计划的通知
浙林办便〔2015〕440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2016年中央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第一批)初步计划上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上报范围
项目主要树种为油茶、山核桃(含薄壳山核桃)和香榧。油茶以浙中、浙南主产区为重点,山核桃以浙西天目山脉和周边区域为重点,香榧以浙中会稽山脉和浙西、浙南地区为重点。
二、项目计划要求
近几年已实施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的县(市、区)可同时上报1-3个树种,新发展的县(市、区)限报1个树种。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确定优先发展树种。
(一)基本要求
1.良种推广。单块面积不小于50亩。每个县(市、区)上报规模:单一树种面积500亩以上,两个树种面积1000亩以上,三个树种面积1500亩以上。
2.油茶基地抚育。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10年至2014年的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中良种推广的面积。(2)未享受过各类财政抚育资金补助。(3)每个县(市、区)上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3.技术推广(油茶)和生态与复合经营(山核桃、香榧)。其中生态与复合经营包括两部分:(1)山核桃、香榧生态经营;(2)山核桃、香榧复合经营(在板栗、茶园等经济林中套种香榧、薄壳山核桃等目的树种,根据实际情况套种10-15株目的树种,形成立体经营,并逐步替代原有树种,培育接续产业)。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面积未享受过各类财政同类资金补助的。(2)单块面积不小于50亩。(3)每个县(市、区)上报规模:单一树种的面积500亩以上,两个树种面积1000亩以上,三个树种面积1500亩以上。
4.油茶更新改造。对立地条件适宜、油茶生长势差的老林分实行采伐更新,更新比例达到65%以上。
5.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指山核桃或香榧的苗圃建设,面积30亩-50亩,集中连片。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基地建设的需要限报1个良种繁育基地,报良种繁育基地的必须报相同良种推广面积500亩以上,省厅根据良种繁育基地布局合理安排。
6.农民技术培训。平均按良种推广等每1000亩30人次计,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7.联系示范户。平均按良种推广等每500亩1户计,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8.基地堆晒场地。以合作社、大户或村集体为单位,根据需要在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基地中安排,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数。
9.其他基础设施(生产用房)。以合作社、大户或村集体为单位,根据需要在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基地中安排,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数。
10.林区道路建设。与良种推广相适应的基地林区道路建设,平均按良种推广面积每500亩1公里计,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11.灌溉水池建设。与良种推广相适应的灌溉水池建设,平均按良种推广面积每500亩1座(30立方米以上)计,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12.自然落果网。对立地条件适宜的山核桃、香榧采用自然落果网收集果实,单块面积不小于50亩。
(二)扶持原则
鼓励林地流转,实行规模化经营;鼓励组建专业合作社统一发展木本油料基地。按先良种推广示范、后技术推广示范、再生态与复合经营,单块面积从大到小的顺序安排。
三、扶持标准
新增内容扶持标准待定,原有项目按老标准执行。
四、其它要求
(一)制订初步计划:各地要抓紧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资金管理人员)认真调查,摸清情况,择优落实地块、面积和实施主体,制定2016年度项目(第一批)初步计划。
(二)简编计划说明。主要内容有:1.建设地点(乡镇、村);2.实施面积、地块数量等;3.实施主体(企业、合作社、大户和推广站等);4.以保障项目建成为原则,适当安排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同时认真填报附表。
(三)对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林业经济,或以农民承包林地入股的股份制合作社为实施主体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请各县(市、区)林业局于2015年11月5日前以文件形式将计划说明和初步计划表(详见附件)报我厅绿化造林处和计划财务处各1份。初步计划表电子版通过农民信箱报厅绿化造林处梁海超(联系电话:0571-87399022)。
附件:2016年中央立项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第一批)初步计划表
浙江省林业厅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