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圆满完成我市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规范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2014〕7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下达2015年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5〕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