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15年度“小升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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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全年“小升规”工作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度“小升规”推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中的140家重点培育对象率先“上规”。 (二)确保呈下行趋势的210家企业中110家不“下规”。 二、工作分工 (一)牵头部门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小升规”工作的总体形势研判、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做好“小升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宣传和落实工作,并根据用电量等能耗情况对企业开展约谈、检查;每月对镇(街道)、功能区的工作进度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并组织开展督查。 市统计局负责“防下规”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和新增“上规”企业入库工作,对漏报、瞒报的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市国税局负责培育对象的确定、税务稽查、数据监测等工作,于每月25日前提供全市培育对象上月营业收入数据。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委会 1.要将“两个目标”迅速分解到片区、落实到人,建立干部联系制度,明确责任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与个人年终考绩挂钩。持续开展跟踪走访服务,精准对接,及时了解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上规”。 2.对可能“下规”的企业通过实地走访、定期监控,及时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变化、用电量等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强化跟踪督导,全力消除企业“下规”的一切不利因素。 3.重点排查经营数据应报未报、漏报、瞒报等的企业,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视情况协调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和市国税局等部门对企业开展能源监查、统计监督检查和税务稽查等工作,确保企业提交的信息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4.加强“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建设。各镇(街道)、功能区要以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和温州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为依托,加强与经信、统计部门之间的对接联系,建立健全监测培育体系,完善“小升规”企业培育库。 (三)其他部门 1.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外“低、小、散”生产经营单位的无照、无证和假冒伪劣生产等执法检查,加强对规上企业的服务指导,为培育对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情况和镇(街道)、功能区的要求,有关部门要及时配合牵头部门对瞒报、漏报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反馈检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清市推进2015年度“小升规”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林亦俊市长担任组长,范晓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府办、市考绩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联系人:朱力,办公室电话:6255525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部门、镇(街道)和功能区要高度重视“小升规”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职责分工,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克难攻坚,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细化方案,健全机制 1.各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并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健全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上下联动机制。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和市国税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和信息反馈;镇(街道)、功能区对培育库内的企业和存在“下规”风险的企业要加强服务,对无序经营、信息上报异常的企业要加大排摸力度,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街道)、功能区的通报后3日内对不配合镇(街道)、功能区工作及漏报、瞒报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于一周内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执法结果。 (三)强化考绩,确保落实 1.各镇(街道)、功能区和牵头部门每月将工作进展和工作计划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考绩办每月对各镇(街道)、功能区“小升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3.市考绩办每月对在“小升规”工作中配合不力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1.各镇(街道)2015年1-8月140家“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进度表 2.各镇(街道)2015年1-8月重点“防下规”工作情况表 3.各镇(街道)8月运行监测平台企业数据报送情况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1 各镇(街道)2015年1-8月140家“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进度表
注:准达标率按220家完成任务数计算。各销售产值分段不包括上一项数字。
附件2 各镇(街道)2015年1-8月重点“防下规”工作情况表
附件3 各镇(街道)8月运行监测平台企业数据报送情况表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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