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涉企优惠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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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近期,局监察室根据正风肃纪工作安排,对相关科室落实涉企优惠政策和各类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监察,并对个别企业进行了回访。从反馈的总体情况来看,各科室均能在局网站、企业QQ群积极宣传优惠政策,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申报、现场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审核把关。但同时也存在着优惠政策公开渠道单一,资金拨付公示受众面不广等问题。为提高优惠政策的经济效益,确保专项资金高效运行,现就进一步规范落实涉企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加大优惠政策宣传执行力度。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是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各相关科室要通过报刊杂志宣传、政务网站公开、送政策上门、集中宣讲等形式,让企业广泛深入地了解政策、熟知政策、享受政策,进一步提高惠企政策的知晓率和受惠面。对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实行“一对一”告知提醒,积极组织引导企业申报项目。同时要认真研究优惠政策弹性空间,努力构筑政策“洼地”,要主动与企业精准对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确保惠企政策全面兑现、落到实处。 二要提高落实优惠政策的透明度。深化推行项目申报公开、资金拨付公示制度。针对各类技术改造、新产品(技术中心)认定、明星(示范)企业评选、路灯建设等项目,凡是实行集中申报、按批次评选的,一律将申报时间、标准、评选流程及评选结果、补助奖励金额等事项,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受众面,接受群众监督。尤其在资金拨付环节,要将补助项目名称、申报金额、核实金额、补助奖励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同时要明确举报方式。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进行全面细致核查并及时反馈,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 三要严格规范项目立项验收程序。项目立项和验收是优惠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或验收申请后,各科室要及时与市财政局组织联合审核验收。立项阶段要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严格把关,对已完成项目的验收,必须深入现场进行核实,必要时还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第三方意见。对不符合立项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各科室要对企业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指导工作。同时要妥善保管有关申报、验收、公示等原始资料,以备核查。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