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企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现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效益奖励、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函〔2012〕66号)精神,决定开展2014年度工业企业亩产税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在乐清市范围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截止时间:请各申报企业与2015年9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市经信局和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视同放弃。 

三、申报条件:符合乐政函〔2012〕66号文件的奖励条件。 

四、申报材料: 

1.乐清市工业企业亩产税收财政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需与报送税务部门的报表一致) 

4.国、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5.土地权证、房产证复印件,涉及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承租企业上年度年销售收入证明(需税务部门认定)。部分租赁厂房企业如无法提供房产证的,应提供乐清市测绘院出具的平面图。 

6.特别重大项目一次供地分期实施的相关批文; 

企业将申报资料送市经信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定。 

  

附件:乐清市工业企业亩产税收财政奖励申请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