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4-07-12 00:00:00
发文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商务局、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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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海经区管委会: 《温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4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