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