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