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为促进建筑业发展,根据乐清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2〕47号)精神,决定开展2014年度建筑业发展专项补贴(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在乐清市范围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二、申报截止时间:请各申报企业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视同放弃。

三、申报条件:符合乐政发〔2012〕47号文件的奖励、补贴条件。

四、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奖励申报材料:1乐清市建筑业企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纳税证明及汇总表;4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文件、建筑科技获奖文件、文明标化创建文件、优质工程创建文件、参与制定标准证明文件等对应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补贴申请资料:1乐清市建筑业企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技术改造及添置施工设备发票复印件支出凭证及汇总清单;4享受外出施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还需填报《建筑企业外地承建工程回乐清缴纳所得税明细表》及附报相关材料;5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二)申报流程:企业将申报材料送住建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

附件:1.乐清市建筑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

2.建筑企业外地承建工程回乐清缴纳所得税明细表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6日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住规建发〔2015〕507号联合发文.a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