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10-13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和新建矿山联合踏勘的安全审查工作,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订了《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