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9-07 00:00:00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航运)主管部门,有关石油化工、港口、航运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水函﹝2015﹞47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请相关单位积极组织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油化工、港口和航运企业等。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首先,申报单位须填写《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项目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实施方案》附件,可从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搜索下载);其后,通过所在地省级港航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向部提交申请。 请将申请表(一式2份)于2015年9月5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处,水运局组织审核后发布试点项目名单。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水运局技术处 王宏志 电话:010-65292617 传真:010-65292705 E-mail:sys616@mot.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邱春霞 电话:010-58278204 18601965123 传真:010-58278235 E-mail:qiucx@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邮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