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精神,省厅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人:金俊   0571-88877789

附件: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