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贸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扶持政策意见(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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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扶工兴贸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3〕3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商贸业的快速发展,改变服务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鼓励、引导和支持商贸企业做精、做强、做优、做大,推进我市小微商贸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和集约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商贸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后劲”的总体要求,以年营业收入上标准的商贸业小微企业为重点,以提升商贸业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规范行政执法等举措,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商贸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推动商贸业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限下转限上商贸企业考核奖励经费予以专项安排,具体奖励办法:限下商贸企业第一次实现由限下转限上,当年奖励批发零售企业5万元、住宿餐饮企业3万元(当年纳税额低于奖励标准的按纳税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限额为1万元),个体户直接由限下转限上的给予奖励5000元。 三、加强分类指导和督查考核 (一)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情况的企业开展不同的规范升级工作指导。对年营业收入实际已达到限上企业标准,但没有纳入限上企业的商贸业小微企业,重点在产业集聚规模较大、专业市场发达的地方开展排摸,要加强规范引导,促进一批商贸业小微企业上限发展;对营业收入尚未达到限上企业条件,但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高技术服务型商贸业小微企业,要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商贸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限上企业。 (二)对商贸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突出的镇、街道和功能区,在完成限下转限上任务数基础上,按每个任务数3000元给予奖励。商贸业市场整合入统奖励经费也列入专项安排。镇、街道和功能区每完成一家商贸业市场整合入统工作,给予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 (三) 商贸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和市场整合入统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和功能区、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求建立由商务、统计、地税、国税、市场监管等五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商贸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有关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
| 征集部门: 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