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第52号令)修订工作,现将修改稿(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 8 月 21 日前 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联系人:刘祎哲;联系电话:010-64464064(带传真)liuyz@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