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温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时尚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筹)、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浙江省时尚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品牌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时尚办[2015]3号)精神,请你们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经信局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温州市经信委产业发展协调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2325943@qq.com。

二、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单位根据专家审核评价意见,择优选择10个重点培育企业、20个重点培育品牌,报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向省时尚办推荐。

联系人:市经信委 林晓雷,电话:88968073;

       市财政局 程建瓯 电话:88516528

附件:《关于开展浙江省时尚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

      品牌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时尚办[2015]3号)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