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乐清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温室气体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编制工作,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5年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5〕245号)和《温州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13〕75 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15年编制完成2010-2014年分年度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城市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C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6种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及各领域分报告。从2016年起实施逐年常态化清单报告编制工作。同时,建立我市温室气体排放的动态监测、统计、核算体系。

清单编制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构成情况,以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和市域温室气体排放分布状况。通过分析研究,把握关键排放源;二是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动态监测、统计、核算体系,依托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建立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及时存储和高效管理清单数据信息;三是建立培养相对稳定的清单编制工作专业机构和专家队伍;四是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清单报告编制工作任务。

二、基本要求

按照省、温州市对县级清单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市清单编制的主要任务,清单编制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统筹安排,分层推进。2015年先行开展我市2010-2014年分年度清单编制工作,2016年起实施逐年常态化清单报告编制工作。

(二)数据准确,实事求是。编制清单所需的活动水平数据要按以下顺序优先采用:一是统计年鉴、公报、普查数据;二是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地方统计数据;三是文献数据和专题调研实测数据;四是专家估算数据。排放因子原则上采用指南推荐值,对部分本地化的排放因子,若开展实测,需组织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对实测方法和结果进行论证把关。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重点抓好温室气体关键排放源的排查确认。对排放总量大、未来增长快、减排潜力大的排放种类要做深做细;对排放总量小、操作难度高、工作量大的排放种类,可以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简化处理。

(四)体现特色,保持可比。清单编制工作要在总量、领域、种类等方面与省、温州市总体要求相衔接,实现方法一致、结果可比。同时应根据我市实际需要,在排放源分类、活动水平数据采集、排放因子选择等方面突出特色。

(五)审核确认,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清单数据审核确认和报告评审工作。由各领域牵头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对相关领域清单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六)严格保密,加强管理。我市温室气体清单结果由市发改局实施归口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温州市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正式使用和对外公布,参与编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编制过程中的清单数据和相关信息。

三、组织分工

建立乐清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分别组建综合、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等7个专题工作小组,承担清单编制各项具体工作,分别由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共同组成。(详见附件1、2)。

四、进度安排

(一)数据收集及初稿编制和审核确认。

1.参照《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5年修订版)相关要求,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收集完善清单编制所需的2010-2014年分年度五大领域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等相关数据并录入清单数据库。

2.2015年9月底前,由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负责编制完成2010-2014年度清单总报告和分报告初稿,并提交市发改局(纸质文档和数据库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3.2015年10月底前,市发改局将审核确认的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和数据库文件上报温州市发改委。

(二)清单报告论证审定。

2015年12月10日前,市发改局按照温州市发改委论证审定后的评审意见,对温室气体清单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及时上报温州市发改委,最终由温州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备案。

(三)常态化清单编制。

从2016年起实施逐年常态化清单报告编制工作。其中2015年度清单报告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初稿编制并进行审核确认,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论证审定备案工作。

(四)数据库建设。

依托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建设清单信息数据库,建设进度要与清单编制工作进度相衔接。201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0-2014年度清单数据入库工作,2016年起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清单数据入库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单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专门用于支持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清单编制各专题工作小组分工一览表

2.清单编制有关数据收集等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1 

  

清单编制各专题工作小组分工一览表 

  

专题工作 

小组名称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具体承担 

专业机构 

综合组 

组织编制并审核确认清单总报告;指导其他各专题小组工作;提供清单编制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市发改局 

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相关牵头部门。 

杭州超腾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活动领域专题小组 

收集汇总能源活动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统计局 

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运输集团公司、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杭州超腾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生产过程领域专题工作小组 

收集汇总工业生产过程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经信局 

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重点排放企业。 

杭州超腾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活动领域专题工作小组 

收集汇总农业活动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农业局 

(林业局) 

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气象局。 

杭州超腾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专题工作小组 

收集汇总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 

(林业局) 

市发改局、市统计局。  

杭州超腾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废弃物处理领域专题工作小组 

收集汇总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环保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运输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 

杭州超腾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专题小组 

建设我市温室气体排放的动态监测、统计、核算体系和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开发清单数据交换平台;推进数据库管理与升级。 

市发改局 

市统计局,各相关牵头单位。 

杭州超腾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清单编制有关数据收集等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 

  

名   称 

数据收集提供及相关工作 

一、能源活动领域 

市发改局 

负责统筹和协调各个部门,为数据收集做好保障工作。 

市经信局 

1.负责提供2010-2014年分行业工业锅炉和窑炉类型、耗能量等相关情况; 

2.负责联系各行业协会。 

市统计局 

1.负责提供2010-2014年统计年鉴、统计公报; 

2.负责提供2010-201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和规下工业增加值; 

3.负责提供2010-2014年规上工业分行业分能源品种能源消费数据; 

4.负责提供2010-2014年电力生产能耗数据,提供热电联产、自备电厂、余热发电的发电量及能耗数据; 

5.负责提供2010-2014年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电力等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名录、用能情况; 

6.负责提供2010-2014年本市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7.负责提供2010-2014年本市分类型发电量。 

市公安局交警 

大队 

负责提供2010-2014年机动车分类型保有量。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提供2010-2014年营运车保有量、运输部门周转量、交通部门能耗、水运企业名录、机动车检测等数据; 

2.负责提供2010-2014年水运分能源品种消费情况(内河近海内燃机和国际远洋内燃机)、船舶拥有量、水运客运量及周转量。 

市农业局(林业局) 

1.负责提供2010-2014年秸秆、薪柴、木炭等生物质燃烧的燃烧量; 

2.负责提供2010-2014年生活用的省柴灶、传统灶的使用数量; 

3.负责提供2010-2014年农村生活及生产分品种用能情况; 

4.负责提供秸秆、薪柴、动物粪便、木炭的热值。 

市商务局 

负责提供2010-2014年成品油消费数据。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提供全市锅炉数量、分类构成、锅炉相关参数等情况,及锅炉技术发展情况。 

市市政园林局 

1.负责提供2010-2014年液化石油气消费数据; 

2.负责提供2010-2014年天然气消费数据; 

3.负责提供2010-2014年天然气输送增压站个数、计量站个数、管线(逆止阀)个数; 

4.负责提供2010-2014年原油储运总量。 

市供电局 

负责提供2010-2014年本市电力消费总量及分行业使用量。 

市运输集团公司、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负责提供2010-2014年公共汽车能源消耗数据,新能源企业投入运营情况。 

垃圾发电厂 

负责提供2010-2014年热值检测报告、垃圾焚烧量、分品种用能情况。 

水电总站 

负责提供2010-2014年本市水力发电量。 

二、工业生产过程领域 

市经信局 

1.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 

2.负责提供电气行业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 

3.负责提供半导体制造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 

4.负责提供氢氟烃生产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 

5.负责提供镁加工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 

6.负责提供水泥、石灰、电石、己二酸、铝行业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 

7.负责提供硝酸行业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 

8.负责提供一氯二氟甲烷行业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 

9.负责提供钢铁行业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 

市发改局 

1.负责协调本领域内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2.负责提供各重点企事业单位(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或二氧化碳排放量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排放报告、企业联系方式,协助调研。 

市统计局 

负责提供2010-2014年水泥、石灰、钢铁、电石、己二酸、硝酸、一氯二氟甲烷、氢氟烃、铝、镁、电气设备、半导体等主要行业企业名录和产量等相关数据。 

电气企业 

负责提供2010-2014年高压开关断路器及封闭式气体绝缘组合电器(GIS)设备产量、生产过程中六氟化硫气体使用情况。 

市电气行业协会 

负责提供电气企业名录。 

市半导体行业协会 

负责提供半导体企业名录。 

重点排放企业 

负责提供2010-2014年企业生产工程中分能源品种消费量、企业总产量等情况。(浙江长宏钢铁有限公司、泰山石膏(温州)有限公司) 

三、农业活动领域 

市发改局 

负责协调本领域内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农业局(林业局) 

1.负责提供2010-2014年不同水稻类型(单季稻、双季早稻、双季晚稻)种植面积、产量,农家肥施用量,土壤类型,移栽日期、收获日期,秸秆还田量,灌溉模式等数据; 

2.负责提供2010-2014年乡村人口数量、主要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粪肥施用量(粪肥平均含氮量),化肥施用量(化肥平均含氮量),秸秆还田率及其他相关经济系数和指标等数据; 

3.负责提供2010-2014年主要畜牧(奶牛、非奶牛、水牛、绵羊、山羊、猪、兔子、家禽)不同方式饲养量(包括规模化饲养和农户饲养)、粪便产生量、处置方式等数据; 

4.负责提供2010-2014年重大农业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市统计局 

负责提供2010-2014年农作物产量、畜禽养殖数量等数据。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2010-2014年水稻移栽至收获的逐年日平均气温等相关数据。 

市供销总社 

负责提供2010-2014年所有肥料的使用情况,包括:当地所使用的复合肥氮含量比例(氮在复合肥总质量中占比)、复合肥折纯量比例(复合肥化学成分占比)。 

四、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 

市发改局 

负责协调本领域内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农业局(林业局) 

(含下属各有关单位) 

1.负责提供最近两次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包括市内乔木林按优势树种(或树种组)划分的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疏林、散生木、四旁树蓄积量;灌木林、经济林和竹林面积; 

2.负责提供最近两次的森林资源一类调查报告; 

3.负责提供2004-2014年林地征占用面积。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2004-2014年由林地改造为农田的面积。 

五、废弃物资源处理领域 

市发改局 

负责协调本领域内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环保局 

1.负责提供2010-2014年有运营经历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评报告; 

2.负责提供2010-2014年本市工业废水数据,包括本市2010-2014年工业废水最终排放到环境的总量(包括非重点企业的排放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去除的 COD总量(包括企业自身污水处理系统的COD去除量和进入污水处理厂的COD去除量,如果没有请提供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数据)、非重点企业行业废水COD去除量和直接排入环境的COD量; 

3.负责提供本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基本信息,2010-2014年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及处置量数据; 

4.负责提供分行业各排污企业名单。 

市市政园林局 

1.负责提供2010-2014年本市各区域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量、填埋和焚烧处理量数据; 

2.负责提供2010-2014年有运营经历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基本信息。生活污水处理数据包括本市2010-2014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COD处理和排放总量、BOD/COD值(如有)、污水污泥产生和处理量、甲烷回收利用量(如有)。 

市统计局 

负责提供2010-2014年城镇常住人口数、人均年蛋白质消耗量等数据。 

污水处理企业 

负责提供2010-2014年有运营经历的污水处理厂数据,包括污水处理工艺、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混合比例、排放标准、处理规模、COD处理和排放总量、BOD/COD值(如有)、污水污泥产生和处理量、甲烷回收利用量(如有)等信息。 

垃圾处理企业 

1.负责提供2010-2014年固体废弃物组成成分、处理方式、处理规模、实际处理量等数据; 

2.负责提供垃圾填埋场基本信息,是否属于管理型填埋场、防渗处理措施、垃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方式、垃圾分层填埋、覆盖土类型及厚度、垃圾年处理量、垃圾平均组成成分、甲烷回收利用量(如有); 

3.负责提供垃圾焚烧发电厂基本信息,焚烧炉炉排型号、垃圾年焚烧量、垃圾平均组成成分、渗滤液产生量和处理数据。 

注:各部门提供数据需盖单位公章。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