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8-07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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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土资发〔2009〕12 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部署要求,决定从2009 年3 月至11 月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现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主动贯彻落实中央、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保增长工作部署,有效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提升土地参与宏观调节的能力,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守18 亿亩耕地红线,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以推进“双服务”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保障经济增长合理用地需求。
1、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将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纳入新一轮规划统筹安排、重点保障。
2、统筹安排2009 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
3、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报批)绿色通道,实行“五加二”、“白加黑”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4、做好矿产资源和地质服务保障。
(二)以构建共同责任机制为抓手,严守耕地红线。
1、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组织开展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示范县(市、区)活动。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严格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严格落实“先补后占”, 确保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3、加快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争取完成三个国家级和八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
4、认真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针对各地违法用地情况,分别进行约谈、预警,适时启动问责制。
5、做好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对我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主城区和省厅组织的对临安市、桐庐县、宁海县等20 个县(市、区)开展的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
6、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7、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
(三)以“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为抓手,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1、认真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从科学合理开发低丘缓坡和滩涂围垦、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挖掘土地整理潜力等四个方面入手,确保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2、积极开展“万村整治”示范工程建设。有序平稳推进农村住宅改造,搞好宅基地复垦,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3、努力提高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开展全省土地整治项目质量年活动,组织创建“十大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示范工程”。
(四)以“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为抓手,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全面推进实施“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重点做好六大节地工程和十大示范工程建设。认真落实《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严格把好项目用地准入关、用地规模标准关,严防重复建设、搭车用地和借机圈地等行为。
3、积极推进存量挖潜活动。今年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8 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 万亩。
4、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对各地批后实施情况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五)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为抓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全面实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并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2、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的征地程序,严格审查征地补偿安置、基本生活保障落实情况,健全征地工作的日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机制,畅通征地补偿争议的救济渠道。
4、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健全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规定,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支持新农村建设。
三、工作安排和步骤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包括专项工作、支撑工作和策应工作, 同时,组织做好配合工作和同步宣传工作。
专项工作包括:服务重点项目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专项督查、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和管理、基础地质资料服务等工作。支撑工作包括:建设用地动态监测与监管、形势分析等工作。策应工作包括: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核、《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国土资源系统服务和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3 月31 日―4 月15 日)。
抓好组织、动员,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应对金融危机采取的措施上来,充分认识到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是实现积极主动服务和
严格规范管理的有机统一。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和职责。
2、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3、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
(二)调研宣传阶段(4 月16 日至6 月30 日)。
认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摸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数量和结构,摸清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宣传严格执行扩大内需政策、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
1、继续推进“双服务”专项行动。根据专项行动前期调研中掌握的重点项目的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进一步细化服务方案,制订项目进度时间表。
2、组织各地开展服务扩大内需土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做好对我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工作。
3、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开展重点城市和地区土地供应、扩大内需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调研。
4、组织完成2008 年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做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对我省进行2008 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5、组织开展2008 年度全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6、积极推进“万村整治”示范工程,有序平稳推进农村住房改造,搞好宅基地复垦,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7、做好宣传,加强正面引导。
(三)督查推进阶段(7 月1日至9 月30 日)。
通过加强督查,进一步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查处纠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各地在执行土地调控政策中的困难和特殊问题要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1、组织各地对上半年审批和供应的建设用地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标准、土地是否闲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2、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责令落实整改措施。
3、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4、完成季度土地违规违法形势分析报告,做好重大案件查处工作,适时在媒体上曝光。
5、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对我省开展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
(四)评估总结阶段(10 月1 日至11 月30 日)。
紧紧围绕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执行情况这条主线,完成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成效评估。
1、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开展“双保”行动实施效果评估,对本地区扩大内需土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
2、研究分析2010 年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及时完善服务扩大内需和加强监管的政策措施。
3、配合国土资源部研究完善或制定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
4、召开总结大会,总结“双保”行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土资源部党组和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形势的正确判断上来,统一到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全面领会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精神实质,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中去。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由厅党组统一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各阶段工作安排,建立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统筹协调。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核心,把“双保”行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衔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的审批、供应、使用及基础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等情况,跟踪土地参与宏观调节政策的实施情况,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防止违法违规用地发生。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片面理解扩大内需用地政策,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借机圈占土地和违反供地政策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大力宣传“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依法依规、有责有方”的要求,大力宣传服务扩大内需保增长的积极成效,加强正面引导,为开展“双保”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五)全面评估,完善制度。要开展持续、深入的调查研究,准确地了解本行政区域服务扩大内需土地政策的实施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地方化解土地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各地在执行土地调控政策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要加强土地管理制度研究,修订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
附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安排一览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安排一览表
主题词:国土资源 保增长 红线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陈敏尔常务副省长,陈国平副秘书长,省府办综合二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 年4 月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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