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发文时间:
2015-08-05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调整为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