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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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推进我街道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128号),现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任务 确保2015年底前全街道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到市安监局下达的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细化方案。小微企业特指产值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统计口径企业。工贸行业的界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确定。安监所要对辖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企业基础台账,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情况等,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根据年度达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确定具体达标企业,确保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组织企业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引导安全基础较差的企业,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改善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动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全面达标。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在开展小微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将认真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乐安监〔2014〕29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盖章上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当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待符合标准后再盖章上报。 (四)加强监管,督促达标。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将企业是否达标作为安全生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强化监管服务促进和巩固安全达标,从监管力度、监管频次、优惠扶持、评优推荐等方面实行分类管理。对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重点抓巩固、抓提升;对拒绝达标创建的企业,或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不及时整改隐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直至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并通过强化执法监管服务来保障达标工作的有序推进,确保达标创建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以王永旺副主任为组长、吴育文所长为副组长、安监所其他人员为成员的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快工作调度;要安排专人负责,充实工作力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达标任务。 (二)强化指导服务。加强对辖区内标准化创建企业的帮扶和指导,使其熟悉掌握达标创建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并严格落实到位。鼓励有条件、有力量的企业自行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鼓励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采取专家协助的方式解决实体隐患;鼓励自身力量薄弱的企业采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开展创标工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将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及时宣贯到相关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助推达标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 天成街道办事处 2015年7月29日 抄送:市安监局。 天成街道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