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相关处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温州市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政办计〔2013〕32号)要求,为积极发挥我委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对相关行业发展数据的统计监测和分析,提高对相关行业的管理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GDP核算统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充分认识我委统计工作在GDP核算中的重要性,将统计工作发展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大考核力度,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运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全面性,为GDP核算提供更加扎实的数据。
二、优化完善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和评价机制,针对市里的改革举措、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统计课题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及时填报数据并加强横向数据比较,掌握相关指标在全省的排位排名情况,客观地提出分析和评价,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决策和参谋作用。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住建行业管理部门GDP核算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等统计监测工作,重点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以及建筑业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做好行业发展分析和预测。
四、委建筑业处和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做好建筑业统计监测工作,委房地产开发与市场监管处会同市房屋登记中心做好房地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委计划财务处要积极发挥市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联络员的作用,做好协调、沟通、汇总和汇报的工作。
五、按照浙江省统计局的核算方案,从2014年开始,建筑业增加值的测算由原来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增速测算,改为采取建安工程增长速度和建筑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两者按七三比重合成后的速度来推算,因此,需密切关注建筑业总产值的情况变化。
六、随着我市房地产限购政策的调整,要密切关注房地产交易量的变化情况,根据统计数据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为市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七、委建筑业处和房地产开发与市场监管处各确定1名相对固定的人员,作为CDP核算统计工作的联络员。于每月15日前做好上个月的基础数据统计和分析对比,由委计划财务处汇总后报委领导成员参阅。同时,根据市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做好每季一报的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分析预测和工作建议,由委计划财务处汇总上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