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建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建筑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管理员 2026-07-16 11:12:17 2 浏览 奖补类 浙江省温州市 产业发展资金补助 发文时间: 2015-07-21 00:00:00 发文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温州市财政局 复制原文链接 各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温委办发〔2011〕1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4〕51 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建筑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注册地在市区的建筑业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 2、市区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 3、市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 4、市区建设能耗监测系统的既有公共建筑; 5、市区进行能效测评的新建或既有公共建筑。 二、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2014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2013年、2014年主编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范; 3、2013年、2014年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认证; 4、2013年、2014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5、既有公共建筑建设能耗监测系统; 6、新建或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 三、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一)必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成立文件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 2、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一项一表),其中申报对象第1至第3款填附件1,第4和第5款填附件2。 (二)根据申请事项分别报送材料复印件(对应申报条件) 1、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2、发布的技术标准规范; 3、立项批准文件、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证书(或文件); 4、改造技术方案(包括工程费用预算书)、施工报告、验收文件、交付后运行使用报告(包括现场照片若干)、工程结算书。 5、工程和能耗情况说明,包括地点、建筑物建成年份、规模、结构、目前使用情况、分类能耗、用电回路分布等。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属区(市级功能区)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温州市建筑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及申报材料。由各区(市级功能区)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住建委,市属企业申报直接报送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受理后,将与市财政局联合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部分项目还将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审查通过或优选的,按市政府批复的《2014年度温州市建筑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奖励或补助,申报对象第4款和第5款的项目由市住建委统一组织实施。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元月16日。 六、联系方式 1、市住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联系人:杨赛亮;联系电话及传真:89987098。 2、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章鲁妮;联系电话:88509377。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