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环保局、城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参建各方行为,强化工程质量意识,提高园林建设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环节,强化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程序。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确需人员变更的,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并报园林绿化质量监督机构。
        (二)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注重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对容易产生常见质量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作法,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指导。
        (三)监理单位要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要配备具有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或园林绿化专业毕业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的工程登记备案人员应当到岗履行相应的职责。
        (四)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种植土壤取样检测和改良,确保种植土壤和苗木的质量。工程登记备案人员应当到岗履责。大中型园林绿化工程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实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五)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强园林绿化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完善质量监管工作方式,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二、强化监管措施,提高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
        (一)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健全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制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按照检测管理的规定和标准,规范检测程序、严格检测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和准确,并及时将不合格的检测信息报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进入工程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和苗木的监督抽查、抽测,强化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对其用材、用工、工艺、施工质量以及绿地指标的落实等严格把关,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工程资料管理。施工文件资料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整理归档。工程技术资料应与工程实体进度同步,监理单位对已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时签字认可,不得故意拖延。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资料整理成册,监理单位认真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
        (三)开展园林绿化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的防治。针对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研究制定技术规程,积极开展常见质量问题专项防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细则中应明确质量控制要点及常见质量问题具体防治措施。
        (四)强化实施园林绿化项目全过程质量负责制。建立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负责制度,对隐蔽工程应采取拍照或录像形式记录档案,监理单位做好过程检验、确认的记录,对检验检疫检测情况记入工程档案。
        (五)完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各地园林绿化质量监督机构应要将所监督的园林绿化项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行为,达到信息共享,以管理信息化带动监督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各地园林绿化质量监督机构要及时掌握园林绿化工程动态信息,督促各方建设主体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强化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七)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或立案查处。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