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区域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的通知》精神,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联合修订了《温州市博士后工作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