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单位:

根据《温州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温政发〔2000〕44号)和《温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管理实施办法》(温房改〔2007〕42号)的规定,经与市财政局协商,现就2015年度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由于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将要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具体方案目前还未出台,因此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仍按原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补贴工作的通知》(温房改〔2007〕34)号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的20%执行,暂时不作变动。

二、因职工职务(职称)、工资级别变动而引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变动的,可予以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

三、需要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的单位,请在7月1日至7月15日填写《温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申报表》(一式两份,可在温州市住建委网站http:// www.wzszjw.gov.cn “下载中心”下载),并提供职工职务(职称)调整文件、工资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调整手续。

四、单位缴存人数多于10人的,可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拷贝基数调整报盘申请。

五、在本市市区的中央、省属以及外地驻温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联系人:徐岚、王均伍;联系电话:89987115、89987296

QQ群:398501445,联系地址:府东路561号市住建委大楼613室。

附件:

1、 温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申请表.doc

 

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对照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