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环保局、城管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建〔2014〕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调研工作,于12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甲级设计单位和一级施工企业)和试点项目报至我委,由我委统一上报省建设厅。 联系人: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陈正光,电话:88828501,传真:88828503。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