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环保局、城管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有关“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实行网上申报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市第4至8批(初始发证日期:2005年11月24日) 、第19批(初始发证日期:2008年11月13日)“三类人员”、第31批(初始发证日期:2011年11月04日)证书延期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三类人员网上办理流程:

一、报送时间及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01日。市本级企业于上报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送至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住建委窗口核对原件,县(市、区)企业于上报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送至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原件。逾期所上传的信息将自动删除。

二、其它要求

1、延期时发现证书造假、克隆、一人挂靠多家企业情况的,一律没收证书,并且按《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罚。

2、15位数的身份证需到省厅先升至18位数方可延期。

附件: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 2、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照片粘贴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