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建委关于申报2014年度风景名胜区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风景旅游管理局、财政局,雁荡山、楠溪江风景旅游管委会、洞头县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温州市生态园管委会风景旅游管理局:
为促进我市风景名胜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意见》(温委发〔2012〕82号)和《温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132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度风景名胜区市级财政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助范围
2014年度市级风景名胜区资金补助范围为: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或去年下半年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景区规划编制、景区资源保护及环境整治等方面。
二、申报要求
1、各地风景旅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计划联合提出申报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可直接申报雁荡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市级财政补助项目。
2、各地风景旅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提交《风景名胜区建设市级财政补助项目申请报告》。
3、2014年度风景名胜区建设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号)和《温州市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温财绩效〔2013〕290号)的有关规定,采用以奖代补,专项用于当地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加盖风景旅游部门及财政部门台章后分别报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电子稿发送给市住建委风景园林处沈畅(联系电话:89987090,QQ群: 330370849)。申报时间截至10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各地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建设保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台帐,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附件:风景名胜区2014年度项目资金补助汇总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温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