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7-16 00:00:00
发文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环保局、城管办),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全面执行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将近期有关资质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1、我委审批窗口按照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的资质截止受理时间分别为2014年11月28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和2014年12月26日(由市住建委许可的资质)。 2、2015年1月起,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受理时间不变,仍然为每月的21至25日,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