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享受购房补贴高端人才所购住房共有产权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才办、住建局(房管分局),市房屋登记中心、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根据《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核准享受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的对象,在申请补贴后购买的住房,应与住房保障部门办理共有产权。为规范共有产权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的对象,在申请补贴后所购住房的共有产权办理,以有限产权的方式予以落实。
二、《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应就有限产权办理相关事项进行约定。需约定的事项包括:
1、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买住房,同意该住房办理有限产权。
2、在服务期内,该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及房产继承、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房屋产权变更的,应征得住房保障部门的同意,并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3、服务期满或退还购房补贴后,可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完全产权。
4、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享受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的对象,应提供《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及相关购房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登记,并办理有限产权。如所购住房已办理房屋登记,则应提供《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所有权变更登记,办理有限产权,并接受相应权利限制。
四、享受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的对象,因办理抵押登记及房产继承、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房屋产权变更的,应提供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和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相应登记。
五、享受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的对象服务期满或退还购房补贴后,应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所有权变更登记,办理完全产权。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