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和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等精神,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了《浙江省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和推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