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

一是大力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01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引导市县政府(包括高新园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的扶持力度,对市县政府投资的种子基金,设立的种子资金进行配套和绩效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他科技金融资金和争取国家项目等进行适当补助。二是会同科技部门推广应用创新券。通过省市县联合推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向企业等创新主体开放,提供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科技创新服务,实现共用共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券由市县发放,鼓励市县自主确定创新券支持范围,优先支持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优先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泛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和创业者。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载体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收取创新券提供科技服务;企业和创业者根据省级创新载体提供的实际服务,凭持有的创新券抵扣相应的服务费用;省级创新载体凭收取的创新券,向发放创新券的市县兑现;省财政根据开放共享实效、按省级创新载体上年度实际兑付总额按不超过30%对市县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