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发文时间:
2015-07-06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出台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明确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