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
发文时间:
2015-07-06 00:00:00
发文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组织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科技部
2015年6月29日